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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出台《扬州市非居民定额、计划用水实施细则》

2020-07-30 10:52  来源:江苏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为加强定额、计划用水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全面实行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依据《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扬州市节水供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扬州市制定了《扬州市非居民定额、计划用水实施细则》。

  《细则》在计划用水管理范围、用水定额运用、计划用水的申请、下达、调整、考核等环节都做了详细规定。扬州市行政区域内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自备水源用水单位、年使用公共供水水量60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有国家、省或者地方用水定额的,按照用水定额核定其用水计划总量,其余根据用水户近一至三年实际用水量的加权平均值并适当考虑增减系数核定其年用水计划总量,对增减系数也作了规定;对超定额、计划用水实行1—5倍累进加价收费。同时也明确了供水企业、计划用水户的职责。

  《细则》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计划下达流程,强化节水过程管理,严格计划用水考核,提高了扬州市定额、计划用水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